7月3日,2019年百度AI開發(fā)者大會上,百度創(chuàng)始人、董事長兼首席執(zhí)行官李彥宏在演講過程中遭一男子當頭潑水,李彥宏先是一愣,然后用英語問到:What’s your problem?演講中斷了十余秒,隨后在臺下觀眾的“加油”和掌聲中,李彥宏繼續(xù)演講。據(jù)了解,潑水者被保安控制,潑水原因尚不明確。(7月4日《齊魯晚報》)
百度CEO李彥宏遭人潑水新聞一出,網(wǎng)絡上一片叫好,廣大網(wǎng)友紛紛為之歡呼,甚至有不少網(wǎng)友把向李彥宏潑水的男子視為英雄。向李彥宏潑水引起廣大網(wǎng)友歡呼和共鳴,其實不難理解,主要是這幾年百度在商業(yè)行為上的選擇存在諸多劣跡,不少網(wǎng)友深受其害。百度搜索引擎為了收取廣告費,與莆田系壞醫(yī)院狼狽為奸,坑害用戶,嚴重侵犯了網(wǎng)友的合法權益,輕則破財,重則喪命。比如,2016年發(fā)生的魏澤西事件。可以說,向李彥宏潑去的儼然已經不是水,而是巨大的民憤。而且,這不是給AI“潑冷水”,而是給百度缺德的盈利模式潑冷水。
然而,在法治社會的今天,我們不宜為向李彥宏潑水這種行為歡呼,更不能鼓吹向李彥宏潑水這種行為。我們雖然有權對百度和李彥宏本人的商業(yè)行為尤其是存在侵害消費者合法權益的劣跡表達不滿,進行抗議,但表達不滿和抗議的手段與方式一定要在法律范圍之內,不能采取違法手段表達不滿和抗議,這是不可逾越的底線原則。
在公開場合向李彥宏身上潑水,雖然沒有給李彥宏本人造成嚴重后果和人身傷害,但從法律角度說,這種潑水行為已經涉嫌違法,需要承擔相應的法律后果,有可能要被公安機關給予治安處罰?!吨伟补芾硖幜P法》第二十四條規(guī)定,有“展示侮辱性標語、條幅等物品的”、“圍攻裁判員、運動員或者其他工作人員的”、“向場內投擲雜物,不聽制止的”等行為之一,擾亂文化、體育等大型群眾性活動秩序的,處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罰款;情節(jié)嚴重的,處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,可以并處500元以下罰款。第二十六條規(guī)定,有“其他尋釁滋事行為”,處5日以上10日以下的拘留,可以并處500元以下罰款;情節(jié)較重的,處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,可以并處1000元以下罰款。
總而言之,不管是前幾年發(fā)生的向任志強扔鞋,還是這次向李彥宏潑水,均不是表達觀點和不滿的正確姿勢、可取方式,應當批評和拋棄這種表達觀點和不滿的方式,表達觀點和不滿必須回歸到正確的道路上來。否則,只會傷害到自己,不僅要公開道歉、承擔民事賠償責任,而且有可能要遭受牢獄之災,得不償失。
當然,作為互聯(lián)網(wǎng)巨頭的百度,要想走得更長遠,守住“BAT”的地位,必須深刻反思、反省潑水李彥宏事件背后的民憤,糾正錯誤的盈利模式,真正回歸到“互聯(lián)網(wǎng),讓生活更美好”的初心上來。